大眾網萊蕪4月23日訊(記者 王鵬)23日,大眾網記者從萊蕪市國土資源局了解到,萊蕪市國土資源局日前下發《關于萊蕪市羊里鎮西溫石鐵礦等32家礦山企業限期進行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公告》,責成32家礦山企業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
據了解,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山東省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截止目前,萊城區范圍內部分關停礦山未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現責成32家礦山企業于2015年8月底前完成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并向萊蕪市國土資源局萊城分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
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達不到要求的,視為拒不履行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義務,礦業權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使用該采礦權人繳存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組織治理,治理資金不足部分由采礦權人依法承擔。